张家界市教育局工作职能
来源:作者:2015-11-16
张家界市委、市政府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 2001 】 18 号)和《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 2001 】 4 号)精神,设置张家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和法规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组织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研究制定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反批工作;组织编写地方教材;指导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参与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全市其它有关教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负责市直学校教师的调配、录用、考核;负责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十一)归中管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工作;拟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市直学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或负责全市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秘书处等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教师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校长和学校其他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十八)统筹管理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教学器材、图收和仪器的配备工作。
(十九)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校办产业的勤工俭学工作。
(二十)统筹管理并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 7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议、机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政策进行调研;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的图书馆(室)的图书配备;负责承办人大和政协代表的教育提供;负责机关内务、后期服务和治安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特级教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和专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考核、奖励等有关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或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干部和职工的表彰奖励、教师调配工作;指导市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拟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市级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中央、省和市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损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拟定市学校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参与管理教育系统校办产业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加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牌子)
负责和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及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执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组织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指导信息技术教育;组织初中会考和高中调研会考;负责普通高中的招生和学籍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有关基础教育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参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保送生的资格审查。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加挂社会办学科牌子)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参与管理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配备及招生、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按有关规定,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加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牌子)
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发展规划;行使市政府督导的职能,对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实施“两基”工作进行督导;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和教育经费的安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离任审计、基建审计、财务审计和教育专项经费审计;监督并审计中小学收费情况;负责全市城市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及用于教育的城市建设维护费的审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