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4-12-20
名 称: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落实“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6.“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7.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8.违规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克扣、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
9.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食堂供餐价实不符,学校教职工免费吃学生餐,加重学生负担;
10.其他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15,0744-8223278。
2.举报邮箱:zjjscjgj@163.com,36875861@qq.com。
3.举报地址: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西路)、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198号)。
4.举报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件、窗口等渠道向各级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3.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第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5.内部举报的,适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
6.举报经营者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对上述“校园餐”问题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奖励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给予奖励。
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