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教育局民办教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3-07-12
名 称:张家界市教育局民办教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8号)均指出要落实审慎包容监管,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情形的“三张清单”,实施“柔性执法”。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市教育局制定了《张家界市教育局民办教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制定过程
2023年5月中旬到6月上旬,在参考全国各地教育部门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办公室起草了《张家界市教育局民办教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初稿(以下简称《三张清单》)。6月中旬,经多次集中研究讨论,并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形成《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征求意见稿。6月19日,经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总督学签发《三张清单》征求意见稿,致函征求各区县教育局意见,6月上旬各区县教育局均书面反馈无意见。经合法性审核,认定《三张清单》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形式及内容合法,建议列明处罚事项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款,已采纳。6月28日,市委教育工委会议对《三张清单》内容进行了集中研究。
四、主要内容
《三张清单》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2条,主要涉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擅自设立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违规招生方面的行政处罚;第二部分是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共2条,主要涉及民办学校各机构组成人员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及民办学校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设立分校方面的行政处罚;第三部分是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2条,主要涉及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方面的行政处罚。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教育局民办教育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试行)》的通知